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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五章考試重點:納稅人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7/02/16 14:35:23 字體: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五章所得稅法律制度常年占據(jù)稅法部分的三分天下。企業(yè)所得稅與增值稅并稱稅法雙雄,本就為難度大的稅種,且教材涉及內容十分廣泛,考生們須將備考復習重心放在基礎知識上。

納稅人:【大綱要求】掌握

(一)納稅人

我國境內的企業(yè)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注意】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不屬于企業(yè)所得稅納稅人。

(二)分類——屬人+屬地

類型 判定標準
居民企業(yè) 在中國境內成立
依照外國(地區(qū))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
非居民企業(yè) 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
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

(三)納稅義務

企業(yè)類型 納稅義務
居民企業(yè) 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業(yè) 設立機構、場所 ⑴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⑵發(fā)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lián)系的所得
未設立機構、場所 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lián)系

考情分析:

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五章內容調整不大,僅因“增、營”全面合并導致個人所得稅某些項目的費用扣除標準有所變化。本章備考復習務求二稅并重,而不能僅僅側重于企業(yè)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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