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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總結】
【問題】提示承兌和提示付款期限的區(qū)別?
【解答】
提示承兌期限:
1、見票即付的票據(jù)(銀行匯票、本票、支票)無需承兌;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兌;
3、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出票日其1個月內提示承兌;
提示付款期限:
1、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10日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3、本票自出票日起2個月內提示付款;
4、支票的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
試題內容:
根據(jù)規(guī)定,申請人缺少解訖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銀行應于銀行匯票提示付款期限滿(?。┺k理。
A、2個月內
B、1個月前
C、1個月后
D、10日內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根據(jù)規(guī)定,申請人缺少解訖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銀行應于銀行匯票提示付款期限滿1個月后辦理。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經濟法基礎》第三章“銀行承兌與提示付款”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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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詳細內容: 銀行匯票提示付款期不是自出票日起1個月嗎,本票是兩個月,我是不理解申請人什么情況下會缺少解訖通知,解訖通知應該是交給收款人了,如果代理付款行付款后解訖通知不是應該給出票銀行嗎,那解訖通知怎么會是申請人沒有的情況下呢? 答疑老師回復: 申請人如果將解訖通知弄丟了,會出現(xiàn)缺少解訖通知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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