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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提示承兌期限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據(jù),請求付款人見到出示的票據(jù)后作出承諾的行為。
所謂提示付款是持票人主張票據(jù)權利,向付款人出示票據(jù),將票據(jù)交其驗看,并請求付款人付款的一種法律行為。
通俗點說,提示承兌是“你要承諾兌付”,就是你現(xiàn)在承諾到時候你一定會付,一般分為銀行承諾或者企業(yè)承諾,所以經過承諾兌付的票據(jù)分成了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yè)承兌匯票。提示付款就是“到時候了該付錢了”。
承兌人和付款人在承兌后產生了重合,付款人跟承兌人是一個人。
兩者的期限是不同的。
提示承兌期限:
1、見票即付的票據(jù)(銀行匯票、本票、支票)無需承兌;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兌;
3、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出票日其1個月內提示承兌;
提示付款期限:
1、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10日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3、本票自出票日起2個月內提示付款;
4、支票的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
比如,一張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期是3個月,出票日期是1月1日,那么該匯票必須在出票日起1個月內提示承兌(提示承兌期),比如提示承兌日是1月25日,那么1月25日就是見票日,那么該匯票的到期日就是從見票日之日起3個月之后,也就是到期日是4月25日,提示付款的日期是到期日起10日內,也就是提示付款期是4月25日—5月4日(提示付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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