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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級職稱知識點《經濟法基礎》:訴訟時效的相關知識點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2/25 16:13:17 字體:

  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做好備考,打好基礎,網校全面開通了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課程(試聽課程>>),另外,網校論壇熱心學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訴訟時效期間

 ?。?)普通訴訟時效期間:2年

  (2)適用1年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

 ?、偕眢w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②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垩痈痘蛘呔芨蹲饨鸬?;

  ④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3)最長訴訟時效期間

  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但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2.訴訟時效的中止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訴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暫停計算。不可抗力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解釋】其他障礙包括:(1)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2)繼承開始后繼承人尚未確定或者非因繼承人的原因導致遺產管理人不明確,使繼承人不能行使其繼承權。

  3.訴訟時效的中斷

 ?。?)權利人提起訴訟;

 ?。?)當事人一方提出履行義務的要求;

  (3)當事人一方同意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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