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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法律事實是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和消滅的直接原因。
1、法律事件(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
自然現(xiàn)象(自然事件、絕對事件): 地震、洪水、臺風、森林大火等+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社會現(xiàn)象(社會事件、相對事件): 戰(zhàn)爭、重大政策的改變等。
法律事件的出現(xiàn)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2、法律行為(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
訂立遺囑是合法行為、積極行為、意思表示行為、單方行為、要式行為、自主行為。
行為是否法(合法和違法)
行為表現(xiàn)形式(積極和消極)
行為是否通過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和非表示),非表示(拾得遺失物、發(fā)現(xiàn)埋藏物)
主體意思表示(單方和多方),單方(遺囑、行政命令)
行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實質要件(要式和非要式)
主體實際參與與行為狀態(tài)(自主和代理)
是否存在對行給付(有償和無償)
法律行為間的依存關系(主法律和從法律)買賣和保證合同。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已進入沖刺階段。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學習初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您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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