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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知識點:法律事實(4.7)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6/04/07 17:27:51 字體:

初級會計職稱知識點

法律事實是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和消滅的直接原因。

1、法律事件(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

自然現(xiàn)象(自然事件、絕對事件): 地震、洪水、臺風、森林大火等+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社會現(xiàn)象(社會事件、相對事件): 戰(zhàn)爭、重大政策的改變等。

法律事件的出現(xiàn)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2、法律行為(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

訂立遺囑是合法行為、積極行為、意思表示行為、單方行為、要式行為、自主行為。

行為是否法(合法和違法)

行為表現(xiàn)形式(積極和消極)

行為是否通過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和非表示),非表示(拾得遺失物、發(fā)現(xiàn)埋藏物)

主體意思表示(單方和多方),單方(遺囑、行政命令)

行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實質要件(要式和非要式)

主體實際參與與行為狀態(tài)(自主和代理)

是否存在對行給付(有償和無償)

法律行為間的依存關系(主法律和從法律)買賣和保證合同。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已進入沖刺階段。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學習初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您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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