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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知識點:票據(jù)承兌(01.08)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6/01/08 14:46:26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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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僅適用于遠期商業(yè)匯票。

  2.提示承兌期

 ?。?)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到期日前

 ?。?)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出票日起1個月內(nèi)

  【提示】匯票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3.付款人對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應當自收到匯票之日起3日內(nèi)承兌或者拒絕承兌。

  4.付款人承兌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http://m.galtzs.cn),不得轉(zhuǎn)載!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學習初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您夢想成真!

  相關鏈接:2016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第三章知識點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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