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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職稱《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增值稅視同銷售(12.07)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12/07 17:08:24 字體:

視同銷售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理解要點】稅收公平原則;納稅鏈條的完整;內外有別。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學習初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您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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