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工作已經(jīng)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學習,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經(jīng)濟法基礎》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
【問題】 什么是平等主體?什么是不平等主體? 【解答】 平等主體是指參加民事法律關系地位平等的當事人。在民法調整的社會關系中,彼此之間的法律地位平等,沒有領導和服從的關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 不平等主體主要是指政府機關和公民之間,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即屬于不平等的主體關系,不被民法所調整,相關的行政法的法律來調整。 比如:我與您簽訂一份合同,那么,我們倆之間就是平等的主體。 比如:稅務機關向公司征稅,稅務機關與公司,就是不平等的主體。 |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http://m.galtzs.cn),轉載請注明出處!
推薦閱讀:
正保會計網(wǎng)校學員胡思軍榮膺全國2017初級職稱考試金榜狀元
微視頻集錦: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高分學員成功經(jīng)驗分享
Copyright © 2000 - m.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