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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經(jīng)濟法基礎》答疑精華:平等主體和不平等主體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7/08/02 16:01:21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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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工作已經(jīng)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學習,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經(jīng)濟法基礎》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

【問題】

什么是平等主體?什么是不平等主體?   

    【解答】

  平等主體是指參加民事法律關系地位平等的當事人。在民法調整的社會關系中,彼此之間的法律地位平等,沒有領導和服從的關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

不平等主體主要是指政府機關和公民之間,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即屬于不平等的主體關系,不被民法所調整,相關的行政法的法律來調整。

比如:我與您簽訂一份合同,那么,我們倆之間就是平等的主體。

比如:稅務機關向公司征稅,稅務機關與公司,就是不平等的主體。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http://m.galtzs.cn),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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