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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經濟法基礎》第一章知識點:法律關系三要素(一)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7/02/27 11:05:31 字體:

 為了使廣大學員在備戰(zhàn)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時更快的掌握相應知識點,正保會計網校特整理了《經濟法基礎》知識點:法律關系三要素,大家快放下手里的游戲、聊天,開啟瘋狂備考模式吧!

法律關系三要素

法律關系:即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三要素:主體、內容、客體

【注意】缺少其中任何一個要素,都不構成法律關系。

主體

1.主體的種類

主體種類

(1)自然人

公民+外國人+無國籍人+自然人性質的特殊主體

【注意】自然人性質的特殊主體:個體戶、農戶等。

(2)機構和組織(法人)

①國家機關,包括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

②各種企業(yè)事業(yè)組織;

③各政黨和社會團體。

(3)國家

【注意】任何一個法律關系至少要有兩個主體。

2.主體資格

區(qū)分“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權利”能力:“法律賦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資格。(有沒有)

“行為”能力:法律關系主體能夠“通過自己的行為”實際取得權利和履行義務的能力。(能不能)

(1)自然人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

行為能力:年齡+精神狀態(tài)

主體資格

民事行為能力
年齡
精神狀態(tài)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不滿10周歲(<10) “(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10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10≤X<18)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年滿18周歲(≥18)  
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但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16≤X<18)  

【注意1】根據民法通則規(guī)定:“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數(shù),“超過”、“不滿”均不包括本數(shù)。

【注意2】刑事行為能力的分界線為14和16周歲。

(2)法人以及其他組織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權利能力:始于產生、終于消滅

行為能力:同權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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