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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使廣大學員在備戰(zhàn)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時更快的掌握相應知識點,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整理了《經(jīng)濟法基礎》知識點:法的形式,大家快放下手里的游戲、聊天,開啟瘋狂備考模式吧!
法的形式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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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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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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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規(guī)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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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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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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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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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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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基本法律 及其常委會——非基本法律 |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權就有關問題作出規(guī)范性決議或者決定,與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 ××法 | |
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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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規(guī) | 國務院 | ××條例 | |
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 | 省;省會、特區(qū)、設區(qū)的市(1+3) | ××地方××條例 | |
規(gu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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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規(guī)章 | 國務院各部委 | 規(guī)章在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時僅起參照作用 | ××辦法 ××條例實施細則 |
地方政府規(guī)章 | 地方人民政府 | 政府規(guī)章除不得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相抵觸外,還不得與上級和同級地方性法規(guī)相抵觸 | ××地方××辦法 | |
效力排序 | 憲法>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同級地方政府規(guī)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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