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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級《經(jīng)濟法基礎》第二章知識點:會計人員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8/02/01 13:49:21 字體:

人生最遺憾的不是做不到,而是我本可以。不要給自己留下遺憾,來學習一下《經(jīng)濟法基礎》的知識點吧,網(wǎng)校陪你順利通過初級會計職稱考試!

(一)會計人員的任用

1.一般會計人員

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yè)能力”,遵守“職業(yè)道德”。

2.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具體負責會計工作的中層領導

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的經(jīng)歷。

3.總會計師——會計工作的行政領導

國有的和國有資產(chǎn)占控股地位的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yè)必須設置總會計師。

4.反省一輩子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再從事會計工作。

(二)會計人員回避制度

1.適用范圍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

【注意】只需在不定項選擇題中適當關注。

2.內(nèi)容

(1)單位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2)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提示】直系親屬包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父母,子女)、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兄弟姐妹)以及配偶親關系。

血緣關系圖

會計人員

會計人員

(三)會計工作交接

【總原則】交接清楚,分清責任,誰的責任誰承擔。

1.交接的范圍——換人來做

工作調(diào)動、離職、因病暫時不能工作

2.監(jiān)交——直接上級

(1)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jiān)交。

(2)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由單位領導人負責監(jiān)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jiān)交。

3.交接后的有關事宜

(1)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jiān)交人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

(2)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zhí)一份,存檔一份。

(3)接替人員應當繼續(xù)使用移交的會計賬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賬”,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xù)性。

4.交接責任

“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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