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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零基礎知識點:匯兌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8/01/08 13:51:47 字體:

每一個不曾起舞的日子,都是對生命的辜負,又是元氣滿滿的一天,快來和正保會計網(wǎng)校一起學習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的知識點吧!

(一)匯兌的概念、分類和適用范圍

1.概念

匯兌是匯款人委托銀行將其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結(jié)算方式。

2.分類

匯兌分為“電匯”和“信匯”兩種。

3.適用范圍

匯兌結(jié)算適用于單位和個人各種經(jīng)濟內(nèi)容的“異地”提現(xiàn)和結(jié)算。

(二)辦理匯兌的程序

1.簽發(fā)匯兌憑證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1)表明“信匯”或“電匯”的字樣;(2)無條件支付的委托;(3)確定的金額;(4)收款人名稱;(5)匯款人名稱;(6)匯入地點、匯入行名稱;(7)匯出地點、匯出行名稱;(8)委托日期;(9)匯款人簽章。

【注意】匯款人和收款人均為個人,需要在匯入銀行支取現(xiàn)金的,應在信、電匯憑證的匯款金額大寫欄,先填寫“現(xiàn)金”字樣,后填寫匯款金額。

2.銀行受理

“匯款回單”只能作為匯出銀行“受理匯款的依據(jù)”,不能作為該筆匯款已轉(zhuǎn)入收款人賬戶的證明。

3.匯入處理

“收賬通知”是銀行將款項確已“收入收款人賬戶的憑據(jù)”。

(三)匯兌的撤銷和退匯

1.匯兌的撤銷

匯款人對匯出銀行“尚未匯出”的款項可以申請撤銷。

2.匯兌的退匯

匯款人對匯出銀行“已經(jīng)匯出”的款項可以申請退匯。

匯款人與收款人不能達成一致退匯的意見,不能辦理退匯。

匯入銀行對于收款人“拒絕接受”的匯款,應“立即”辦理退匯。

匯入銀行對于向收款人發(fā)出取款通知,經(jīng)過“2個月”無法交付的匯款,應“主動”辦理退匯。

“轉(zhuǎn)匯銀行”不得受理匯款人或匯出銀行對匯款的撤銷或退匯。

匯兌的撤銷和退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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