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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級會計《初級會計實務》知識點回顧:應交增值稅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白娘子 2019/04/08 10:41:45 字體:

自正保會計網校打卡小程序上線以來,數十萬人次考生參與進來,打卡活動受到廣泛歡迎。對于考生來說,除了堅持每日復習打卡以外,更重要的是把打卡的內容真正的掌握,想要牢記相關知識點,離不開不斷地鞏固復習。我們將前兩階段打卡小程序出現過的知識點進行整理, 建議考生對自己不熟悉的地方著重學習。

知識點回顧2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出售及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一、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出售

企業(yè)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其他貨幣資金”等科目,按照該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的成本部分,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科目,按照該公允價值變動部分,貸記或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二、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不需要扣除已宣告未發(fā)放現金股利和已到付息期未領取的利息)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即轉讓金融商品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后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互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會計年度。

轉讓金融資產當月月末,如產生轉讓收益,則按應納稅額,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如產生轉讓損失,則按可結轉下月抵扣稅額,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等科目。

年末,如果“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有借方余額,說明本年度的金融商品轉讓損失無法彌補,且本年度的金融資產轉讓損失不可轉入下年度繼續(xù)抵減轉讓金融資產的收益,因此,應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將“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的借方余額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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