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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級經濟師考試經濟基礎沖刺資料:信用的存在前提及本質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整理 編輯: 2015/10/28 16:13:03 字體:

2015年初級經濟師考試即將開始,現(xiàn)在已經是沖刺階段了,職業(yè)培訓教育網(wǎng)特整理了2015初級經濟師考試經濟基礎沖刺資料,希望對您備考有幫助!

信用的定義、存在前提及本質特征

信用是指債權、債務關系及其所表現(xiàn)的全部經濟現(xiàn)象,乃是資金盈余者把一定數(shù)量的貨幣資金貸放給資金短缺者。在約定時間內,借款者有權使用這些貨幣資金進行生產和流通,到期連同本息歸還給貸款者。信用是以償還和付息為條件的借貸行為。這種借貸行為的特點是以收回為條件的付出,或以歸還為義務的取得;而且貸者之所以貸出,是因為有權取得利息,借者之所以可能借人,是因為承擔了支付利息的義務。

信用是與商品經濟和貨幣緊密聯(lián)系的經濟范疇,它是商品生產與交換和貨幣流通發(fā)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信用關系是在商品貨幣關系基礎上產生的,反映了商品生產者之間的經濟關系,也為商品貨幣經濟所共有。從史料記載看,信用在歷史上長期以實物借貸和貨幣借貸兩種形式共存。無論是實物借貸還是貨幣借貸,信用產生的基本前提條件都是私有制條件下的社會分工和大量剩余產品的出現(xiàn)。從邏輯上說,私有財產的出現(xiàn)是借貸關系存在的前提條件,而只有社會分工,勞動者才能占有勞動產品;只有剩余產品的出現(xiàn),才會有交換行為和借貸行為的發(fā)生。顯而易見,私有制是貨幣與信用存在的共同前提。

信用作為一個經濟范疇,對它的本質特征可以從以下3個方面來認識:

1. 信用不是一般的借貸行為,是以償還為條件的。

2. 信用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一般產生于貨幣借貸和商品交易的賒銷預付之中,強調經濟主體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

3. 信用反映了經濟主體的支付愿望和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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