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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金融委相關會議精神,進一步拓寬銀行資本補充渠道,擴大保險資金運用空間,銀保監(jiān)會對《關于保險資金投資銀行資本補充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銀保監(jiān)發(fā)〔2019〕7號)進行了修訂,并于近日正式發(fā)布實施新一版《關于保險資金投資銀行資本補充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新版《通知》)。
新版《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放寬保險資金投資的資本補充債券發(fā)行人條件。取消發(fā)行人總資產不低于1萬億元,凈資產不低于500億元的要求;將發(fā)行人“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不低于8%,一級資本充足率不低于9%,資本充足率不低于11%”的要求調整為“資本充足率符合監(jiān)管規(guī)定”;取消發(fā)行人外部信用等級AAA級的要求。二是取消可投債券的外部信用等級要求。取消可投資的二級資本債券的債項評級(AAA級)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的債項評級(AA+級)要求。三是明確保險機構信用風險管理能力應當達到銀保監(jiān)會規(guī)定的標準,并且上季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20%。四是要求保險機構按照發(fā)行人對資本補充債券權益工具或者債務工具的分類,相應確認為保險機構的權益類資產或者固定收益類資產,并納入相應監(jiān)管比例管理。
新版《通知》有利于豐富保險資產配置品種,拓寬保險資金配置空間;有利于擴大保險機構投資自主權,將投資價值和風險判斷的權利更多交給保險機構;有利于支持中小銀行多渠道補充資本,優(yōu)化資本結構;有利于擴大資本補充債券投資者群體,完善市場化發(fā)行定價機制。同時,新版《通知》要求保險機構切實加強風險管理,審慎判斷投資的效益與風險。保險機構應當強化風險自擔意識,持續(xù)加強風險管理能力建設;應當跟蹤監(jiān)測投資風險,及時履行報告義務。
附:中國銀保監(jiān)會關于保險資金投資銀行資本補充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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