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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銀行從業(yè)資格考試正在備考中,大家對于知識點都掌握了嗎?正保會計網校為考友們準備了以下銀行從業(yè)考試復習資料,希望大家對即將到來的考試有更充足的準備,祝大家夢想成真!
1.抵押的范圍
根據《物權法》的規(guī)定,債務人或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②建設用地使用權;
③以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④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⑤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⑥交通運輸工具;
⑦法律、行政法規(guī)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不得抵押的財產有:
①土地所有權;
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擔保法特別規(guī)定的除外;
③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yī)療衛(wèi)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④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的財產;
⑥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2.貸款抵押額度的確定
(1)抵押物的認定
作為貸款擔保的抵押物,必須是歸抵押人所有的財產,或者是抵押人有權支配的財產。因此,銀行對選定的抵押物要逐項驗證產權。
①實行租賃經營責任制的企業(yè),要有產權單位同意的證明;
②集體所有制企業(yè)和股份制企業(yè)用其財產作抵押時,除應該核對抵押物所有權外,還應驗證董事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同意的證明;
③用共有財產作抵押時,應驗證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并以抵押人所有的份額為限。
(2)抵押物的估價
抵押物的估價是評估抵押物的現值。銀行對抵押物的價值都要進行評估。
①估價方法
房屋建筑的估價 | 主要考慮房屋和建筑物的用途及經濟效益、新舊程度和可能繼續(xù)使用的年限、原來的造價和現在的造價等因素。 |
機器設備的估價 | 主要考慮的因素是無形損耗和折舊,估價時應扣除折舊。 |
可轉讓的土地使用權的估價 | 取決于該土地的用途、土地的供求關系。 |
②抵押率的確定
確定抵押率的依據主要有以下兩點內容:
一是抵押物的適用性、變現能力。選擇的抵押物適用性要強,由適用性判斷其變現能力。對變現能力較差的,抵押率應適當降低。
二是抵押物價值的變動趨勢。一般可從下列方面進行分析。
實體性貶值,即由于使用磨損和自然損耗造成的貶值;
功能性貶值,即由于技術相對落后造成的貶值;
經濟性貶值,即由于外部環(huán)境變化引起的貶值或增值。
抵押率=擔保債權本息總額/抵押物評估價值額×100%
(3)抵押貸款額度的確認
由于抵押物在抵押期間會出現損耗、貶值,在處理抵押物期間會發(fā)生費用,以及貸款有利息、逾期有罰息等原因,銀行一般向借款人提供的貸款額會低于抵押物的評估值,貸款額度要在抵押物的評估價值與抵押貸款率的范圍內加以確定。
其計算公式為:
抵押貸款額=抵押物評估值×抵押貸款率
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財產抵押后,該財產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額部分。
(4)抵押合同的簽訂
貸款發(fā)放前,抵押人與銀行要以書面形式簽訂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①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②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③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④抵押擔保的范圍;
3.抵押的效力
(1)抵押擔保的范圍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如果抵押合同另有規(guī)定的,按照規(guī)定執(zhí)行。
(2)抵押物的轉讓
①在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銀行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銀行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②若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銀行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同時,抵押權不得與其擔保的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③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銀行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3)抵押物的保全
①在抵押期間,銀行若發(fā)現抵押人對抵押物使用不當或保管不善,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
②若抵押物價值減少時,銀行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等的擔保。
(4)抵押權的實現
抵押擔保雖然具有現實性和憑物性,但抵押權是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的。抵押貸款到期,若借款人能足額按時歸還本息,則抵押自動消失。若借款人不能按時歸還貸款本息,或銀行同意展期后仍不能履行,抵押權才真正得以實現。總之,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失的,抵押權也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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