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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相關原則
(1)保險利益原則
保險利益是指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必須在合同成立時存在,如果在訂立合同時保險利益不存在, 則訂立的合同無效。財產(chǎn)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fā)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有保險利益。
(2)近因原則
近因是指風險和損失之間,導致?lián)p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作用的原因,用以確定保險賠償責任。近因原則是指判斷風險事故與保險標的的損失之間的關系,從而確定保險補償或給付責任的基本原則。如果近因屬于被保風險,則保險人應賠償,如果近因屬于除外責任或者未保風險,則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3)損失補償原則
損失補償原則是保險人必須在保險事故發(fā)生導致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根據(jù)保險責任的范圍對受益人進行補償。受益人不能因保險金的給付獲得額外利益。適用于財產(chǎn)保險,不適用于人身保險。
實際運用過程中,賠償應當以實際損失為限,以保額為限,以保險利益為限。
(4)最大誠信原則
最大誠信是指誠實、守信。保險合同就是建立在誠實信用基礎上的一種射幸合同。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如實告知的義務及保證義務,保險人的說明義務及棄權和禁止反言義務。
單選題:
近因原則是指判斷( )與保險標的的損失之間的關系,從而確定保險補償或給付責任的基本原則。
A.風險事故
B.賠償金額
C.風險因素
D.保險金額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近因原則的相關內容。近因是指風險和損失之間,導致?lián)p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作用的原因,用以確定保險賠償責任。近因原則是指判斷風險事故與保險標的的損失之間的關系,從而確定保險補償或給付責任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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